石家庄市社会保险中心关于公布第二批企业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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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协议服务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关于加强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发[2007]7号)、《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第21号)和《河北省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管理办法(试行)》(冀社险[2017]24号)文件要求,通过对6家新申请医疗机构申请条件、就医流程、诊疗项目、药品管理及工伤保险内部管理有关制度的核查和1家首批未签的协议机构的检查,我市决定与7家医疗机构签订《工伤保险医疗服务协议书》,协议执行时间为协议签订之日至2018年12月31日。请各县(市)区社保局、各协议服务机构要按照工伤保险法律、法规等政策规定,组织好工伤职工住院和医疗机构的协议管理,保证参保职工合法权益的落实。
附件:第二批企业工伤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名单
2018年3月13日